盗版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作者:超级管理员      原日期:2010年01月05日     阅读次数:56 倪海厦

盗拷6部日韩片判赔120万

更新日期:2009/02/17 04:09

〔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盗拷一部视频的代价是多少?答案是新台币20万元!台中地院日前审理一宗违反著作权案件,被告遭代理公司指控盗拷6部日韩电影,包括头文字D、大长今等,法官审理之后,判决被告必须赔偿每部视频20万元,6部视频必须赔偿120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从95年11月起开始盗拷外国视频并透过夜市摊贩贩售,隔年4月遭警方查获,并起出大量盗版光盘,其中由群英社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视频真珠美人鱼、头文字D(DVD及VCD版本)、大长今、网球王子、萤火虫之墓等6部视频,都遭陈某盗版并贩卖得利。

法官审理时,群英社认为被告行为恶劣,被警方查获的视频仅是其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要求一部视频须赔偿50万元,6部视频共赔偿300万元。但法官认为,被告以一片150元出售,大约贩卖1000多片,依据所损害的法益估算,判决赔偿每部视频20万元,6部视频必须赔偿120万元。

警告台湾与大陆的盗版者

我最深恶痛绝的就是这些盗版行为,这些人从不出过任何力量,就只想窃取别人辛苦的成果,自己坐享其成,这类劣质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上篇发生的盗版行为只是冰山之一角,还有许多被盗版的人尚未采取行动,我对这种人是绝对不姑息,我认为姑息只会养奸,我ㄧ定会对这些盗版人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到底,除了让这些恶质的人赔钱以外,我绝对不会跟这些人和解,一定要让盗版人去坐牢,付出该负的法律责任。

台湾盗版我的人在居然自己的网站上,敢公开贩卖盗版DVD,台湾这个专门贩卖盗版的网站是无所不盗,只要是有利可图的它都盗,虽然我只是其中之一被盗者,但是无论其他人是否提告,我个人是一定要告到底,绝对不能容忍这些恶人逍遥法外,请支持知识产权的网友们不要去购买这种盗版的DVD,以免误触知识产权法,同时让这些坏人更嚣张。

(2009年02月24日更新)大陆的盗版人居然将贩卖盗版天纪人纪DVD与书籍,登在民间中医网站上,公开贩卖,这种无视于法律规范的行为,真是让人心寒,现在民间中医网站的站长,已经将之删除,我非常感谢民间中医网站站长,不再继续任由盗版者利用该网站进行违法贩卖盗版DVD之行为,本人很感谢站长支持知识产权法,然对于盗版者我不会因为这样而停止追究其盗版行为,我与我的律师必将持续的追查,势必将此人绳之以法。

据我所知目前大陆已经对盗版金庸小说的盗版人已经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由此可见大陆方面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对盗版人的认定是无可原谅的行为。我除了维护知识产权之外,同时为了购买正版人的公平原则起见,对盗版人我必须要提出告诉,决不宽贷这些恶质的人,请勿以身试法。

依据大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如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作品者,为侵害著作权之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四条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或者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着作权行为,或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或者经着作权人提出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属性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网站贩卖侵害本人著作权的盗版品,除贩卖者有责任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也会有责任。详细规定如下,请务必注意。」

中国大陆相关法律:

一、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着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规定:「提供属性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或者经着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属性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规定:「提供属性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着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为保障我的知识产权与购买正版人纪DVD同学的权益,我必须做到勿枉勿纵,大家都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付出心力做出对人类有贡献的研究,希望大家都能做到这一点。

非常感谢购买正版的同学,就是因为有你们支持,我才有更多的能力来替大家服务,知识的传递本来就是我们的责任,由于大陆的盗版非常猖獗,连大陆出版的黄帝外经都不选在国内贩卖,就是因为有太多的盗版存在,所以要买这本书还得到台湾去买,想想真是可悲啊。

汉唐中医倪海厦谨记于2010年01月05日


文章出处:美国汉唐中医
原文链接:https://www.hantang.com/chinese/ch_Articles/steal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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